总投资705亿元!国家发改委7月聚焦交通、能源领域

发布时间:2019 / 07 / 25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物流时代周刊记者在现场获悉,7月份,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705亿元,其中审批8个,核准4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行业。

其中,审批的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对于加强中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联系,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准的云贵互联通道工程,对于加强云南、贵州两省电网互联互通,促进云南富余水电消纳,提高贵州外送通道利用率,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提升城市群功能  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有记者提问,“目前,城市群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如何指导城市群发展?”

孟玮表示,城市群是我国创新要素集聚、人口密度高、产业竞争力强、经济效率最优的地区。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群所在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哈长、北部湾等跨省区城市群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畅通、市场更加统一有序、公共服务更加互惠共享,城市群内都市圈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多个省内城市群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9个城市群,承载了我国78%的人口,贡献了超过80%的国内生产总值。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以10.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近40%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一半的国内生产总值。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群的集聚和带动效应持续增强、支撑和服务区域乃至全国发展的功能更加优化。

与此同时,城市群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城市群还未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尚不健全,个别城市群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推进城市群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群功能,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城市群对激发新动能、塑造新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二是研究提出加快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举措,有序推动哈长、长江中游、北部湾、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城市群协调协商机制,指导省内城市群有序发展。

三是指导有关地方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支持建设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四是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推动一些中心城市地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加快营商环境立法  提升法治化水平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话题,孟玮介绍,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前段时间也是正式向外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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